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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实行分类管理,将来华工作外国人 分为外国高端人才(A 类)、外国专业人才(B 类)、其他外国人 员(C 类)三类,坚持“鼓励高端、控制一般、限制低端”的原 则。

  2.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 证件的外国人来校工作。

  3. 来校从事管理、技术、科研、教学、指导、咨询等工作, 停留时间不超过 90 天(含)的一般外国专家必须办理短期工作 许可,持 Z 签证来校,如在华停留时间超过 30 天需办理居留许 可;高端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 函,持 F 或 R 签证来校。

  4. 外国专家来校停留时间超过 90 天的,均视为工作,须按 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规定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、工作签证、 工作证、居留许可。

  5. 为推动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,为高端外国人才来校提 供更多便利,可为高端外国专家申请签发有效期 5-10 年多次入 境,每次不超过 180 天的 R 人才签证。

  6. 用人单位需在外国专家入境前 2-3 个月提交相关文件材 料至国际处审核无误后在“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”在线 完成申请。 附件:外国专家来华手续办理一览表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
2023 年 2 月 20 日

《外国专家来华聘用管理及手续办理须知》,详见附件